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三十九次主任会议
10月17日,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三十九次主任会议,交办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意见,确定了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建议议题。
会议同意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听取和审议有关专项工作报告、执法检查报告的审议意见,决定交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办理。
会议决定,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4年11月下旬在银川召开。建议本次常委会会议审议《宁夏回族自治区社会救助条例(草案)》《宁夏回族自治区空间规划条例(修订草案)》《宁夏回族自治区环境保护条例(修订草案)》《宁夏回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修正案(草案)》修改稿和《宁夏回族自治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条例(草案)》,审查《银川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条例》等设区的市制定的法规,审议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关于召开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的决定(草案)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2024年自治区本级预算调整方案(第三次),听取和审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主要经济指标完成及重大项目实施情况等专项工作报告和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有关执法检查报告。
会议指出,自治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自治区人民检察院要对照审议意见逐条逐项深刻分析根源、找准问题症结,开展重点督查或专项督查,以严肃认真的态度推动问题真改实改彻底改。自治区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关委员会要积极主动做好审议意见落实“后半篇文章”,落实好督查职责,做足“交后功课”,确保审议意见办理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会议要求,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各相关委员会要高度重视、加强协作,认真细致做好各项准备工作,为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顺利召开打下良好基础。
(报道/李小静)